欢迎使用大连明珠卡APP电子发票服务,为了方便您顺利完成业务办理,维护您的合法权益,避免不必要的麻烦,请您对以下事项进行阅知:

一、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、基本用途、基本使用规定等与我国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,用户可自行打印电子发票版式文件(黑白、彩色均可)。

二、 电子发票可永久保存,重复打印。如不慎丢失,用户可通过登录大连明珠卡APP或预留邮箱重新推送电子发票版式文件。

三、 用户可通过大连明珠卡APP查询90天内的交易数据,超过90天的交易数据将不能在线申领电子发票。申请开具电子发票的单位或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。

四、 用户申领电子发票的时间为充值业务成功后即可申请,手机空开充值的用户需要两个自然日(T+2)后方可申请。

五、 用户下载大连明珠卡APP,依据提示完成实名认证、绑卡操作后,方能查询相应交易记录并申请开具电子发票。

六、 用户在大连明珠卡APP绑卡过程中,每日绑卡次数限定5次以内(含5次),超过后当日不能绑定新卡开具电子发票。

七、 同一大连明珠卡APP注册用户的绑卡数量限5张,用户可解绑并更换卡片绑定。

八、 电子发票的开票日期为用户在网上申请开具电子发票的当日日期。每笔充值记录的开票有效期为业务办理成功后90天内,时间充裕,方便用户进行财务报销管理。

九、 充值合并开票:只限同一卡号的充值记录合并开票。

十、 同一大连明珠卡APP注册用户当月的开票金额限定在10000元以内,次数限制在10次以内,超出部分当月不能申请开具电子发票。

十一、开票业务范围:用户通过大连明珠卡APP进行线上充值完成后,手机空开充值完成(T+2)日后,均可在大连明珠卡APP申请开具电子发票。

十二、电子发票推送时间:因税务机关税控系统抄税需要,电子发票每月1日推送时间为工作时间,如遇节假日推送时间为节后工作日。

十三、退卡退资业务办理 用户在办理退资业务时如卡内余额大于500元(含500元),用户需签署《承诺书》。用户办理退卡业务后,退卡日之前的所有充值交易不能在线上申请开具电子发票(APP系统没有充值数据),用户在办理退资业务前请妥善处理未开票交易信息。

十四、电子发票更换:用户发票抬头或纳税人识别号填写错误,可通过APP指引操作可以有一次申请更正的机会。更换电子发票需在有效期(90天)内进行,超过有效期将无法查询对应的交易数据。一张发票仅能申请更换一次且只能更换发票抬头或纳税人识别号。

十五、不提供电子发票业务:对公业务统一办理预充值的卡片,在办理时已提供发票,不再提供电子发票。

明珠卡客服热线:0411-84354879

免责条款:请勿重复开票或盗开发票,违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。

大连明珠卡电子发票操作指南

1.进入大连明珠卡APP首页选“我的”选择“电子发票”,按提示完成实名认证。

2.选择需要开票订单。

3.按提示填写有效开票信息及邮箱地址。

4.确认开票的交易明细,提交开票申请。

5.确认提交后,电子发票将会发生到用户指定邮箱中,用户可在开票历史中查看电子发票信息。

6.重开发票,进入电子发票页面,选择已开发票一栏,点击使用重开发票功能